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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1.判断主体

    与商品类似的判断主体一样,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主体同样是相关公众。在以先关公众为主体进行判断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判断原则

根据上述定义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相关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是否混淆为根本原则。所谓混淆,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完全将两者互认,鱼目混珠;二是认为相关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个主体;三是认为相关商标的权利人之间可能存在特定的许可、参股、控制或者监督关系。

3判断方法

1)判断先关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采取隔离对比的方法。即不能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而应该在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进行比较。

2)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比较两个商标之间最突出、最显著、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相似。

3)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对商标进行整体的对比,而不能将商标分割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就相应的部分进行对比。

4)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影响很大。

5)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相关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关联度。一般来说,如果两个商标都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其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当然大于两个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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